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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设备更新-重点支持范围和支持比例详解
2025-07-162

 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重点支持范围和支持比例详解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25年1月5日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资环〔2025〕13号)。通知指出,将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的资金规模,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2025年继续深入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进一步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实施手机、平板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

 

那么大规模设备更新具体支持方向有哪些?支持力度如何呢?下面我们将详细展开介绍

 

一、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范围

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船舶、纺织、轻工、医药行业企业建设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其他要求:项目应为在建项目。

 

二、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

支持范围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支持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以及超出使用寿命的既有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理设施实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流化床改造为炉排炉、烟气净化处理、焚烧车间负压除臭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支持比例: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东、中、西、东北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单个项目支持资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其他要求:涉及生活垃圾领域转运车辆更新的需提供当地公安、交通或财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淘汰车辆证明。

2.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支持污水处理厂(站)、泵站中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以及超出使用寿命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降低能耗物耗,促进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和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绿色低碳水平。

支持比例:水污染治理类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东、中、西、东北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单个项目支持资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三、交通运输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支持范围

1.铁路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机车、客车、货车等机车车辆装备及铁路客货场站装卸、运载等设备更新改造。

供电、通信、信号、钢轨、道岔等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安全防护、检测监测、运行监控等安全设备更新改造。

铁路装备、客货运输服务、调度指挥等信息 系统建设与优化升级,鼓励北斗导航、5G网 络等新型设备推广应用。

高效率传动系统、节能降碳动力装置、列 车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应用。

支持比例:铁路公共运输服务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的50%,其他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的40%。

2.老旧机场、空管设施更新

8年(含)以上车龄的汽柴油机场内作业车辆、6年(含)以上车龄的新能源机场内作业车辆,以及使用8年(含)以上的充电和储能设施、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地面替代设备(空调、400赫兹电源)等更新改造。

使用15年(含)以上的航管一次和二次监视雷达更新改造。

支持比例:更新改造机场内作业设备车辆、充电和储能设施、飞机辅助动力装备地面替代设施按照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助,每台套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更新改造航管监视雷达按照购置价格的50%予以补助,每台套补助资金不超过600万元。

3.城市轨道交通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运营20年(含)以上的车辆维修改造更新改造。

支持运营15年(含)以上的和信号系统、车辆牵引、制动、网络等关键系统升级改造,以及牵引供电系统、环控系统、照明系统的绿色化改造。

运营10年(含)以上的线路适老化、无障碍化等功能性升级改造。

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

其他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须满足城轨领域技术规范、规章标准要求,与现有运营系统技术兼容协调,须采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绿色智能的设施设备。

4.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提前报废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船龄的沿海货运船舶、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船龄的沿海客运船舶、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船龄的内河货运船舶、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船龄的内河客运船舶。

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支持比例: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内河和沿海船舶补贴均为1000元/总吨;报废老旧营运船舶且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的,内河船舶补贴1500元/总吨,沿海船舶补贴1600元/总吨;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的,内河船舶补贴3200元/总吨,沿海船舶补贴2000元/总吨;只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的,内河船舶补贴2200元/总吨,沿海船舶补贴1000元/总吨。

 

四、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范围

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机械、电子、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电机、汽轮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其他要求: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均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暂无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后能效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五、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

支持范围

1.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改造升级

支持对主要输送新能源的存量交直流输变电设施开展增容和运行优化改造,提升新能源电力输送能力。支持对存量交直流输电通道开展技术改造,将新能源电量输送占比提升至50%以上。支持将海上风电交流送出改造升级为直流送出,提升海上风电汇集送出能力。

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其他要求:项目应为存量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有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须落实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产能置换等规定。

2.构网型控制技术升级改造

支持在电网末端和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新能源集中送出地区,对控制系统和换流器等设备实施构网型控制技术升级改造。

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其他要求:项目以地市级(直辖市的区)为申报单元进行打捆申报,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企业总部以地市级(直辖市的区)为申报单元进行打捆申报,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有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须落实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产能置换等规定。

3.虚拟电厂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关键设备及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总聚合资源规模超过10万千瓦。

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其他要求:项目应为存量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有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须落实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产能置换等规定。

4.风电、光伏、煤制油气项目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00千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支持运行时间10年以上老旧光伏电站关键设施及配套设施设备升级。煤制油气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申报项目须为国家核准的煤制油气项目。

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其他要求:项目应为存量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有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须落实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产能置换等规定。

 

六、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支持范围

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

支持使用15年以上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支持比例:电梯更新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电梯改造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七、医疗卫生领域设施设备更新

支持范围

1.先进医疗设备

鼓励国家医学中心等一批国内拔尖医院对标国际一流水平,适度超前配置一批高端放疗设备、超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手术机器人、高分辨质谱仪、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及分析系统等融合型、交叉型重大医疗和科研设备。

支持比例: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

2.县域医疗设备

支持服务人口多、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强的乡镇卫生院,配置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数字射线成像检测(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以及呼吸机、肺功能仪等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通用和专用设备。

支持县级医院科学合理配置除颤仪、呼吸机、血液透析、便携式彩超、转运监护仪、新生儿监护、床旁血气分析仪等设备,支持配备中医电、磁、热等特色诊疗设备。

支持比例: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

 

八、教育领域设施设备更新

支持范围

1.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新材料、能源等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更新不适应教学科研需求、性能无法达到教学科研相关配置标准或影响使用安全、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

支持比例:对地方院校的设备更新项目,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40%、60%、80%、80%进行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对中央部属高校的设备更新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70%的比例进行支持。

其他要求:教学科研和实训教学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50万元及以上,不支持办公电脑、投影仪,以及多媒体、电子黑板、电子屏幕等一般性通用设备。

2.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

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更新不适应实训教学需求、未达到相关实训教学条件标准、影响实训教学安全的设备。

支持比例:对地方院校的设备更新项目,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40%、60%、80%、80%进行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对中央部属高校的设备更新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70%的比例进行支持。

其他要求:教学科研和实训教学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50万元及以上,不支持办公电脑、投影仪,以及多媒体、电子黑板、电子屏幕等一般性通用设备。

 

九、回收循环利用

支持范围

1.回收体系建设

支持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互联网 + 回收”体系建设。

支持比例: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2.再制造

支持废旧装备再制造,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程机械、机床等工业设备再制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医疗影像设备关键件、盾构机、内燃机整机、工业机器人、大型港口机械、计算机服务器等高端智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按重量计)达到65%以上、质量性能可靠、使用明确的再制造产品标识。

支持比例: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3.再生资源加工利用

支持报废飞机、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支持比例: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其他要求:重点支持使用《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3年版)》《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2023年版)》《废旧金属循环利用工艺技术设备(2023年版)》《废塑料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2023年版)》等技术目录中推广的先进技术的项目。

 

以上是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支持方向和支持比例情况。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支持领域相对明确,但往往申报时间不固定,且窗口短暂,从发出通知到截止申报可能只有两周时间。因此,若想要成功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的支持,必须提前谋划,长期准备,避免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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